
入队誓词:
我宣誓:我自愿加入铁血红色尖兵特战总队。做为一名光荣的特战队员,我将以军人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勇敢顽强、独立自主、敢于战斗、绝不低头,不妥协、不放弃、不退缩,以保家卫国为已任。我们是天生的杀手、我们是特种的尖刀、我们是热血的猛士、我们是不屈的长城,坚守信仰、永不背叛。对于一切敢来进犯之敌必将彻底消灭!
说明:
红色尖兵特战总队是以现、退役军人为核心骨干,以广大军友为基础,以我军三大条令和铁血军规为管理依据的,全面实行管理军事化,日常举止军事化的虚拟军事公社,适合现、退役军人或想绝对体验当兵经历的军友加入。
加入伍的同志,请先参看公告栏里的《新兵必读》然后按规定进入教导团的QQ群。群号:37871688 在这里你将做为学员一步步了解红色尖兵,如果你有过从军经历,请进入后声明一下,这将有可能缩短你在教导团的过程。
二、了解了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的基本情况并经过教导团训练考核后,从教导团毕业,才算正式进入红色尖兵特战总队序列,按不同单位、职务授与军籍和军衔。
三、获得初步政审后,请先详细参阅页面中间推荐栏里的所有贴子,这将使你更快的融入并进入角色。
四、进入教导团后,你一般只需回答是或不是、明白或不明白。
[/B]《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组织纪律试行条令》 [/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巩固本特战总队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总队日常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铁血军规,并结合红色尖兵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红尖所有现役队员和下属所有单位人员。
第二章:红色尖兵特战总队宗旨:
最高纲领:维护民族尊严和荣誉,发扬革命传统,培养军事爱好,提高军事素质,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为实现社会的科学、民主、公平,自由而努力。
最低纲领:维护铁血正义,培养民主,自由,科学意识,提高网友军事素质。 让没当过兵的同志更加了解和热爱军人 让当过兵的同志时刻牢记自己的军人使命。
第三章:部队纪律
纪律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大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纪律要求每个队员必须做到:
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二条 不得违反总队宗旨,进行国家分裂、民族分裂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行为,不得做有损国家、民族利益和尊严的言行。
第三条 严格禁止在论坛上发表伪原创。
第四条 所有同志需自觉维护红尖形象,不得作出有损红尖声誉的言行。
第五条 各单位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可以到监察部门投诉,但不得人身攻击。不得在公开论坛攻击战友或互相攻击、指责,把内部矛盾公开化。
第六条 红尖成员与其他铁血合法组织发生矛盾,需先向直接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向其他组织进行挑衅、攻击,或发表不利于部队之间团结的言论。
第七条 红尖队员与外部成员发生矛盾,可到相应板块投诉,涉及铁血高层、版主,需先行向各级领导汇报,尽量由领导出面调解。不得在论坛任何版面使用人身攻击语言漫骂任何其他网友。
第八条 红尖成员必须遵守铁血论坛的有关规定,严厉禁止发表违反铁血论坛规定的言论.
第九条 各单位成员应经常在红尖首页进行发贴、发言,原则上每天必须报到,有事须请假。
第十条 每一名正式进入红尖序列的队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头像、签名,对于部队授与的军籍、军衔和头像不得修改。
第十一条 红尖队员不得以红尖内ID组建其它团体,未经允许不得参与加入其它团体。如果有特殊原因加入必须向政治部申报备案,任何人禁止在其它团体内以任何职务身份公开发表贴子。
第十二条:未经上级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脱离作战群,如果因意外原因掉出必须马上申请归队,超过十二小时未归按逃兵处理。
第十三条:严禁在作战群内使用马甲。
第十四条 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团结自己、战胜敌人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
第十五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官兵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十六条 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本条令所规定的对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对分队长以上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处分以及对士兵的开除军籍处分,由总政治部承办;对士兵的警告至除名处分,由总参谋部承办。
第四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项目
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六)颁发勋章。
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队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档次和职务。
第三节 奖励的条件
个人或者单位遵守纪律,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第四节 奖励的权限
队员奖励:
(一)嘉奖由中队批准;
(二)三等功由大队批准;
(三)三等功以上由总政治部批准;
(四)荣誉称号和勋章的颁发由常委研究批准。
单位奖励:所有单位奖励由总参、总政治部具体实施。
第五节 奖励的实施
奖励通常应当按照奖励权限实施,因编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上级可以对下级越级实施。对个人或者单位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第五章 处分
凡是违反大队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降级、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的处罚。
第一节 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惩前毙后,治病救人。
第二节 处分的项目
队员: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留用察看、开除军籍。
单位和干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衔、降职、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军籍、取消编制。
第三节 处分的条件 违反我军条令和日常管理纪律的一切行为,并没有认真检讨、总结教训。
第四节 处分的实施权限 队员的警告、严重警告可由分队实施,记过、记大过、由中队实施,降衔、分队级撤职由大队一级实施、其它处份由总政治部实施。各级任何处份必须向上一级上报备案。
第六章 特殊措施 凡做出严重违反我军纪律、影响我军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言论,可以直接开除军籍。
第七章 控告和申诉 可向处分实施权限主体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以上条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红色尖兵特战总队 总政治部 总参谋部
2007-08-1
附:红色尖兵特战总队奖罚细责
依据《红色尖兵特战总队组织纪律条令》,特制定以下奖罚细责:
一、奖励条件:
大队工作奖励:
1、在队内发言、发贴、守纪及完成上级任务方面表现优秀,可获得嘉奖。
2、在大队建设上提出有效建议并获得实施可获得嘉奖。
3、对其他同志的严重错误提出批评、举报的可获得嘉奖。
4、为大队每扩充三名同志并能通过考核正式进入特战大队的可获得嘉奖一次,五名同志可获得三等功一次。
5、为大队的宣传、发展做出卓有成效的贡献的可获得三等功一次。
6、中队或分队在阶段性工作中集体做出突出贡献的可获得集体嘉奖或集体三等功。
大区发贴奖励:
1、在任意铁血大区创作五篇原创,可评定嘉奖一次。
2、在任意铁血大区获得三篇精华,可评定嘉奖一次。
3、在铁血大区获得三级精华勋章以上,可评定三等功一次。并颁发大队精华奖章一枚,其它级别勋章以此类推。
4、在任意铁血大区创作十篇原创,可颁发大队原创奖章一枚;银子200
5、在任意铁血大区获得二级精华勋章以上,可颁发大队荣誉奖章一枚 ;银子1000
另:嘉奖附加奖励银子200、三等功附加奖励银子500、二等功奖励银子1000、一等功奖励银子5000。
二、处罚条件:
1、违反纪律条令五大基本原则的立即开除军籍。
2、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一至第九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记过、降衔、降职处份。
3、违反纪律条令第三章第十至第十三款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以降衔、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军籍处份。
以上奖罚细则自发布日起实施,具体操作按纪律条令关于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权限进行上报并由政治部批准执行。
红色尖兵特战总队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2007年4月5日